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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實施細則

      作者:中共南岳區委 編輯:彭俊 2018-06-07 1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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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持之以恒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不斷鞏固和拓展全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成果,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切實改進調查研究

        1.加強調研統籌。區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要統籌安排,避免在時間、地點、線路上過于集中或輪番??茖W合理安排調研行程,除陪同區委書記外,區委常委一般不同時到同一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調研。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室要加強溝通協調,完善由區委辦公室牽頭的統籌協調、通氣通報、銜接聯動等機制,科學統籌區領導考察調研安排,嚴格審批各部門各單位考察調研邀請事項。

        2.注重調研實效。要圍繞中央和省、市、區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區中心工作,聚焦破解發展難題、突出問題導向、精選調研課題。要改進調研方式,力求準確、全面、深入了解情況,防止走形式、走過場、“走秀式”調研。各考察點現場要真實,不得為迎接考察臨時裝修布置、增添設備、改變環境,更不得弄虛作假。區委書記、區長到鄉鎮(街道)考察調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會議聽取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工作匯報;其他區領導到鄉鎮(街道)考察調研,可以聽取鄉鎮(街道)關于分管工作的匯報,不召開全局性工作匯報會和由鄉鎮(街道)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匯報工作要講真話、報實情、說重點。區領導調研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也要講問題,該肯定的肯定,該批評的批評,發現重要問題、了解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區領導在考察調研活動中,涉及重大項目、資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體事項時,要嚴格遵循相關規定和程序,自覺規范表態、決定行為。對調研中獲得的新思路、新觀點、新靈感,要及時轉化為指導實踐、推進工作的具體舉措,推進調研成果進決策、進報告、進文件。對區領導特別是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調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相關部門要強化跟蹤落實,加大掛賬督辦力度,開展定期、不定期回訪,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區領導到區直各單位開展調研活動參照執行。

        3.減少陪同人員。區領導下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提倡采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工作法深入基層,接觸百姓,了解實情,掌握第一手資料。區委書記、區長到基層考察調研,陪同的區直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3人,鄉鎮(街道)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區政協主席到基層考察調研,陪同的區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鄉鎮(街道)可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其他縣級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陪同的區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鄉鎮(街道)可安排1位分管負責同志陪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減少陪同人員,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

        4.簡化調研接待。區領導到基層單位和企事業單位考察調研不搞邊界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疾煺{研期間,嚴格控制隨行車輛,盡可能安排集體乘車。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不上煙酒,按規定繳納伙食費。

        二、切實精簡會議活動

        5.控制會議規模和次數。認真落實《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治“文山會海”和檢查考核過多過濫問題的通知》精神,嚴格會議審批,減少會議數量。區委全會、區政府全會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區委常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不超過2次;經批準由部門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原則上每年每系統不超過1次。其它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并的堅決合并,已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全區性會議原則上不超過半天。各部門舉辦的全區性會議活動,一般不邀請區領導出席,確需出席的,原則上只安排1位聯系或分管領導出席。每年旅游香期旺季和防汛抗旱時期,一般不召開全區性會議,特殊情況除外。嚴格控制年終表彰及春節團拜會、聯誼會等活動,嚴禁組織異地開會。未經區委主要領導批準,區四大家領導班子成員一律不得組織和出席各類慶祝會、表彰會、聯誼會,也不得在活動中掛名任職、發賀信賀電、題詞題字。

        6.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提倡召開小范圍、小規模研究問題、協調解決問題的專題會。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按照“誰分管誰出席”原則,合理安排領導出席會議,切實減少陪會現象。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嚴肅會風會紀,嚴格按會議通知要求參會,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要提前請假,未經批準不允許安排他人代會;嚴格執行會風會紀情況考勤通報制度,對違反會議紀律的,由區委區政府督查室進行通報批評,并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范圍。

        7.嚴格會議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南岳區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岳辦發〔2014〕36號)相關規定,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擺設水果香煙、不制作背景板。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套取會議資金。除現場會外,不得組織參觀活動,嚴禁將其他開支列入會議經費報銷,嚴禁攤派或轉嫁會議經費。會議場所應安排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會議場所或財政部門定點的會議場所,不得在風景區、度假區開會。

        三、切實改進文風

        8.嚴控發文數量。統籌做好區委、區政府發文工作,對中央和省、市未明確要求發文的,一般不予發文。從嚴控制文件數量和發文規格,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上級文件已有明確、具體政策措施的,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的,內容與已發文件雷同,或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一般不再印發紙質文件。確需發文的,要從嚴把關并按照一事一報原則向區委、區政府報批。屬于區委、區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單獨行文,不得聯合行文;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由部門行文,不以區委、區政府或其辦公室名義行文。除區委、區政府重大會議活動需由區委辦、區政府辦發布通知外,其他會議活動不得以區委辦、區政府辦名義發布通知。嚴格規范辦文程序,堅決杜絕越級行文、多頭呈報以及“文稿倒流”現象。

        9.精減各類簡報。各單位報送區委、區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擬向區委、區政府報送簡報的,應先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核定簡報文號、格式及報送范圍。簡報要短而精,重點反映重要動態、舉措、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除特別重大緊急信息外,所有報送區委、區政府的簡報,首先報送區黨政兩辦秘書室再按程序送領導閱示,不得直接報送區委、區政府負責同志。專項工作簡報只報送分管和聯系的縣級領導。嚴禁將簡報辦成內部刊物。

        10.提高文件質量。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要求對文件、簡報等資料的報送程序和格式進行規范,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完善前置審核機制,做到優質高效。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做到簡明實用,嚴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6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屬于黨內規范性的文件,應當按規定程序報送區委辦辦文法規室或區政府辦(法制辦)進行前置規范性審核。各級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二維條碼應用,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縮短流轉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11.嚴格文稿發表。嚴格落實刊發區領導署名文章和個人出版著作請示制度。區委常委代表區委、區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代表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主席代表區政協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個人出版著作,須報區委批準。其他區領導發表個人署名文章,個人出版著作,須按程序報所在黨組(黨委)批準。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由組稿單位按程序報審并把關負責。

        四、切實改進新聞報道

        12.簡化區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進一步優化區領導出席會議活動報道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順序,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區領導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

        13.精簡全區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舉辦的全區性會議和活動,同一場會議原則上只綜合報道1次。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監委)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區委書記、區長同時出席并講話的重要會議,按照批準的新聞報道方案進行報道。

        14.規范區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區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鏡頭和畫面要多聚焦百姓,一般不配發照片和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

        五、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15.落實聯系群眾工作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嚴格執行《中共南岳區委常委直接聯系群眾實施辦法》(岳發〔2014〕7號)和《關于切實做好2018年黨政領導干部工作的通知》(岳辦通字〔2018〕3號)等規定,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其它縣級領導要按照排班表,輪流到區信訪局值班接訪,原則上每月至少1天。要認真落實區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同干部群眾談心、聯村幫扶、結對幫扶、家訪等制度,與群眾零距離接觸,與干部面對面交流。

        16.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好事解難題。拓寬聯系群眾渠道,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各種途徑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努力解決人民群眾在求學、就醫、住房、就業、環境、社保等方面的問題,關心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的生產生活,深入推進民生工程、辦好民生實事、解決民生難題,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區人民,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六、切實規范考察學習培訓和出訪活動

        17.規范外出考察學習培訓活動??h級干部外出考察學習培訓,除按規定報告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外,還應向區委報告,經區委書記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出考察學習活動,考察學習方案須經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并報區黨政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疾鞂W習要以增強業務水平、學習先進經驗、提高綜合能力、破解工作難題為目的,并在返程后7天內撰寫好考察報告,呈報區黨政主要領導、區黨政分管領導和區黨政兩辦。正科級單位黨政一把手外出考察學習,必須先報區委書記和區長審批同意??萍壱陨宵h員干部(含科級)必須將外出考察學習情況寫入本人當年個人年度考核材料。嚴格控制外出考察學習人數、次數和時間。重大課題可由區級領導帶隊,一般調研課題和單項調研課題按照“精簡、務實、節約、高效”的原則,外出考察學習不得影響單位正常工作,單位黨政領導不得同時外出,人員由單位根據考察任務提出建議,重大調研課題限10人以內,一般調研課題限7人以內,單項調研課題限5人以內,且2年內有目的、有課題的考察學習活動不得多于1次。嚴禁參加無隸屬關系的各類組織舉辦的考察學習活動,嚴禁參加企業或下屬單位出資的外出考察學習等活動,嚴禁借學習、培訓、考察名義變相公款旅游或探親探友。因公外出考察學習與參觀調研的個人和團組,未經批準不得邀請與考察學習任務無關的上級或有關部門人員及其親屬隨行,不得超過批準時間和批準經費,不得私自變更批準的考察學習與參觀調研的線路。外出培訓等活動參照外出考察學習活動的相關規定執行。

        18.嚴格規范出訪活動。嚴格按照《中共衡陽市紀委、衡陽市委組織部、衡陽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嚴肅紀律加強對黨政干部出國(境)監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及相關規定,規范出訪活動。原則上區級正職和政府序列區領導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分管外事、商務的區領導嚴格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區領導確有必要出國執行公務,原則上一個任期內出國不超過2次或2年內不超過1次。出訪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含經停國家)。原則上不安排區委書記、區長同期出訪,不安排區領導同團出訪。區領導出訪,團組人員構成堅持少而精的原則,總人數不得超過6人,嚴禁拆分組團或組織“團外團”。執行省、市任務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訪,另行報批。嚴禁以考察、學習、研討、培訓、招商、促銷等名義,組織或參加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公款出國(境)??萍壖耙韵赂刹康某鲈L活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七、切實做到厲行節約

        19.嚴格執行有關待遇規定。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規定,落實辦公用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離退休領導干部不得占用原單位辦公用房,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要按規定及時騰退。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機要通信應急車輛、接待調研車輛等公務用車,嚴禁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公務用車申請。嚴格車改補貼發放,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嚴格公車運行維護,嚴禁私車公養,不準巧立名目將私車費用轉嫁、攤派。

        20.嚴控樓堂館所建設。嚴格執行《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新建、擴建、遷建和購置樓堂館所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以“學院”“中心”名義建設樓堂館所,不得以技術業務用房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或者違反規定在技術業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禁豪華裝修。

        21.規范公務接待工作。嚴格執行《衡陽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南岳區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的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務接待一律從簡,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出口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贈送紀念品和土特產。要集中安排乘車、合理使用車型、控制隨行車輛。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函告、審批等制度,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檔菜肴,不上香煙。嚴格控制陪餐人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超過接待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對規模較大、人數較多的一般性接待,原則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除外事和招商引資活動,公務接待均不上酒。嚴禁以任何名義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或貴重禮品。嚴禁同城公務宴請。在干部交流、提拔、調整中,嚴禁用公款安排迎來送往性質的聚餐,嚴禁用公款送禮。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區內公務活動,不得安排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確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單位食堂按單位工作人員用餐標準安排,不得以工作餐為名相互請吃。不得在單位食堂相互吃請或以商務接待為名宴請。不得接受下屬或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活動,不得在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搞“一桌餐”。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將接待費“化整為零”、長期掛賬,不得以虛假名義報銷或通過其他經費渠道沖抵、轉嫁吃喝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它支出。

        22.規范差旅報銷管理。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按照《南岳區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出差、下鄉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未按規定標準開支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因公出差必須按標準交納伙食費和住宿費,嚴禁不交、少交,嚴禁將應該自行承擔的費用轉嫁給接待單位或服務對象。從2018年4月20日起,到鄉鎮和基層調研,按20元每餐的標準交納伙食費。嚴禁未經審批,自定標準發放差旅費,將差旅費報銷當成變相的福利。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更不能借出差開會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實。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或培訓費等費用。

        23.規范津補貼管理。加強工作人員崗位津貼補貼的管理,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與重點項目建設領取施工現場津貼的意見》《南岳區機關單位公務員第三步規范津貼補貼實施辦法》《南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區公務員單位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自行設立崗位津貼補貼,不得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標準;已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不能作為申報崗位津貼補貼的依據;一人只能享受除單位普遍享有的津貼之外的一項補助,對部分從事兩種以上特殊崗位的人員,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一項崗位津貼;兼職1個以上重點項目(工程)的領導干部,只可在一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參與考核并領取施工現場津貼,不得多頭領取,且不得從項目單位領取薪酬及其他津補貼等任何報酬。

        24.規范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嚴格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執行“八不準”規定,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25.帶頭樹立良好家風。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和市委《關于黨員干部拒收紅包禮金的九條規定》等文件規定,不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不得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違規收受紅包禮金。不得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禮或以各種名義使用公款報銷、沖抵送禮費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產、茶葉等禮品。對送紅包禮金的人要嚴肅批評;拒收不了的要及時上交組織并報告送禮人情況,不得以廉政賬戶當“擋箭牌”,不得“收多交少”。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他們謹言慎行、本分做人。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旗號在外面謀取利益的,要堅決制止,涉嫌違紀違法的要主動交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禁止領導干部及親屬違規參與企業經營性活動。禁止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求特殊照顧,為在企業工作的親屬提供幫助,搞權錢交易。禁止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八、切實規范檢查評比

        26.嚴格審批考核檢查活動。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通知》和《關于嚴格控制年終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區委、區政府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需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區直部門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需報區委、區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考核辦)備案。對同一單位進行的各類單項考核和日常性工作檢查,要盡量合并進行;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年底進行統一綜合考核。

        27.規范考核程序。經批準開展的檢查評比考核活動要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嚴格控制時間、規模和參加人員,不得隨意增加內容,不得“搭車考核、越權考核”,不準參加被考核單位組織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被考核單位贈送的吃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九、切實加強干部管理

        28.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市委《關于從嚴監督管理黨員干部的十項措施》相關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決策部署,對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單位部署安排的重大事項、重點工作要敢于擔當、勇于負責,高質量、高標準按時完成,并及時反饋辦結情況。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禁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對服務對象要熱情耐心,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實行首問負責制,認真積極辦理;對職責范圍外的事情說明原因,積極協助,不準態度冷漠、言行粗暴,不準“吃、拿、卡、要”。

        29.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于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若干意見》《關于對領導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項嚴格實行請示報告制度的通知》《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出考察學習的規定》《南岳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h級領導出市、出省、出境、休假,應事先向區委主要領導同志請示。各鄉鎮、街道,區委各部委及區直機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市、出省、出境、休假,應事先向區委辦書面請示,由區委辦報請區委主要領導同志審批,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報告,必須電話報告;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務必及時安排好工作并向區委辦公室報告,由區委辦公室按程序向區委領導統一報告,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請示報告者。除上述情況外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均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請示報告。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嚴格的考勤制度,規范外出學習、參加會議、調研、休假等事項。

        30.嚴格落實公示公開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國辦發〔2018〕23號《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辦發〔2016〕8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80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和衡辦發〔2017〕25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落實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各單位要設置專門的政務公開欄,公開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責;及時公開本單位領導干部的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和聯系方式,踐行服務承諾,保持通訊暢通,方便群眾辦事;及時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包括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三公”經費、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信息;及時公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社會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等信息;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解讀政策時,著重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及時將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社會廣泛關注、關系國計民生的建議和提案,承辦單位原則上要公開答復全文,接受黨員群眾評議。要將政務公開納入黨校干部培訓課程。要按照省、市“互聯網+監督”工作的要求,及時將民生資金、村級財務、精準扶貧等數據錄入“互聯網+監督”平臺,接受群眾監督。嚴格按規定執行黨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公示公開制度。

        31.嚴守工作紀律。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上下班紀律,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和上班期間出現空崗、串崗、離崗等行為;工作時間不準有上網玩游戲、炒股和證券投資、基金、購物、看影視劇、看小說、聊天發帖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不準上班期間外出從事跑步、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動;不準上班時間到休閑娛樂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專人值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不得脫崗、漏崗、離崗,不準遲到、早退,不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確保通訊暢通。值班期間要認真履行職責,遇一般性問題要及時處置,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匯報,遇有重要緊急事項或重大突發事件,值班人員不準置之不理或隨意處置,必須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匯報,不準遲報、漏報、瞞報。不準出現節假日無人值班、值班電話無人接聽或值班時間擅離崗位等行為。

        32.規范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飲酒行為。嚴格執行《衡陽市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的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嚴禁公務活動飲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活動除外。嚴禁工作日中餐飲酒(含酒精類飲料)。嚴禁酒后執行公務。嚴禁酗酒、賭酒、斗酒、強行勸酒、酒后滋事以及著工作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等有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的行為。

        33.嚴格因私出國境管理??h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因私出國境,要嚴格按照中共衡陽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關于加強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證照管理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關于對領導干部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執行,嚴格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將本人所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照交由市委組織部統一保管??萍壖耙韵赂刹恳蛩匠鰢?,要嚴格執行岳組通〔2015〕6號《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和證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正科實職干部因私出國(境),由區委和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批;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在職科級干部,由區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審批,具體行程及時報備。申請出國(境)人員在出國(境)前要向單位遞交請假條,請假條上必須寫明出國(境)和回國的具體時間及天數。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核實其出國(境)時段、天數與審批時段、天數是否相符,如未及時回程或出國(境)天數與審批天數不相符的,應立即核實原因并在24小時內報告審批部門。出國(境)證照應在回國后10天內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區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組或單位統一保管,嚴禁出國(境)證照由本人私自留存。

        34.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格執行湘紀發〔2013〕17號《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槎Y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禁止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槎Y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不準給親戚以外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及貴重禮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承諾遵守相關紀律,并于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于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35.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活動,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參與企業集資或收受企業干股,違規建私房、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違規兼職取酬等行為。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湖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關于<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九不準”規定>的通知》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活動的規定>、<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參與企業集資或收受企業干股的規定>、<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建私房的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36.營造良好旅游發展環境。嚴格執行《南岳區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景區交通規范管理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南岳區中心景區車輛備案放行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從事或參與焚化品經營等營利性活動;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帶香拉客或在公務接待中帶香提成;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參與非法營運;嚴禁機關工作人員車輛沖卡、帶客偷逃門票或為偷逃門票提供方便以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景區公務接待票、車輛通行證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機關工作人員為社會車輛進入景區說情、打招呼;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干預旅游綜治案件的辦理;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

        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

        37.堅持領導帶頭。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身體力行、以上率下,更加嚴格地遵守、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有關規定,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帶頭改進工作作風,為全區黨員干部作出表率。

        38.壓實工作責任。各級黨組織要自覺肩負起主體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和區委的相關規定精神。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后的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和區委相關規定的情況作為各級領導述責述廉、個人事項報告和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39.定期督促檢查。區紀委(監委)、區委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把監督執行有關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區委常委會會議匯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及時通報曝光。

        40.認真貫徹執行。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南岳區委2013年1月31日印發的《關于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岳發〔2013〕5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中共南岳區委辦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發

       

      作者:中共南岳區委

      編輯: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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