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是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5A級旅游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資源歷來是南岳的立區之本、興業之基、發展之源。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區為森林防火區,全年為森林防火期。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風景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禁火令。
一、禁止在林(景區)野外用火的相關規定
(一)禁止在林區內吸煙和景區內非吸煙點吸煙;
(二)禁止在林區內上墳燒紙、燃放禮花、鞭炮;
(三)禁止在林區內燒火取暖、野炊、點火把照明;
(四)禁止在林區內造林煉山、燒荒、燒木炭、燒灰積肥;
(五)禁止在林旁山區燒稻草、燒田埂、燒樹葉等雜物;
(六)禁止在林區公路、游路兩旁點燭、焚香、化紙;
(七)禁止在林區內燒火驅蜂驅獸;
(八)禁止無消防安全裝置的車輛進入林區;
二、違反上述規定在林(景)區內野外用火的,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衡陽市南岳區綜合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0734-5662566、119
南岳區人民政府
2018年2月
來源:南岳區人民政府
編輯: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