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DR-2013-00006
岳政通〔2013〕4號
南岳區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中心景區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公告
為切實保護南岳衡山生態環境,進一步規范中心景區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宗教事物局、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的國標委服務聯[2011]58號文件的要求,區人民政府決定在中心景區范圍內規范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心景區范圍是指山上門票范圍內核心景區。
二、中心景區敬香所用線香尺寸控制在直徑≤0.5cm,長度≤40cm。
三、自2013年12月1日起,進入中心景區宗教旅游場所敬香使用線香,禁止焚化拜香、香包、蠟燭及燃放鞭炮。
四、自2013年12月1日起,中心景區各宗教旅游場所、賓館、農家樂以及香炮攤點經營的拜香、香包、蠟燭等焚化品全部下架禁售,可以銷售線香。
五、自2013年12月1日起,中心景區各宗教旅游場所為敬香游客提供免費線香。
六、南岳區各香炮經營戶要積極支持中心景區宗教旅游場所規范燃香活動工作,保護南岳衡山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不得違背本公告精神向游客推薦在中心景區使用拜香、香包、蠟燭及鞭炮等焚化品。
七、中心景區內各宗教旅游場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設立線香敬香點,禁止焚燒線香以外的焚化品。
八、凡進入中心景區的敬香游客,要自覺接受對隨身攜帶焚化品的檢查,禁止非線香焚化品進山入中心景區。對拒不執行本公告規定而妨礙執行公務、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九、南岳區公安、宗教、旅游、工商、質監、景區管理處等相關部門組成綜合執法隊伍,對中心景區燃香進行稽查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歡迎社會各界對違反本公告精神的行為舉報。
舉報電話:0734-5671111
南岳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編輯: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