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辦發〔2013〕76號
南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南岳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和市管各單位:
《南岳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南岳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3.3 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4.3 通信
4.4 緊急處置
4.5 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4.8 次生災害防御
4.9 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 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4.12 信息發布
4.13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社會救助
5.3 保險
5.4 調查和總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3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 監督檢查
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 輕微有感地震應急
7.2 平息地震謠言
7.3 特殊時期戒備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獎勵與責任
8.4 預案解釋部門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加強地震應急協調處置,確保防震減災工作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湖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衡陽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南岳區處置地震災害的應急活動。
1.4 工作原則。區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在省、市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地震應急;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由區政府領導,災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科學實施地震應急。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經市政府批準,由平時領導和指揮調度防震減災工作的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防震減災的副主任、區人武部分管軍事的副部長、區科技局(地震辦)、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及成員:區科技局(地震辦)、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區水務農機移民局、區旅游局、區文物局、區供銷糧食局、區供電局、區新聞中心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主要職責: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區人民武裝部、消防部門,迅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必要時,提出在區內部分地區實施緊急應急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緊急應急措施的建議。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地震辦)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辦公地點設在區科技局(地震辦),日常工作由區科技局(地震辦)承擔。辦公室主要職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和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區直有關單位應急機構保持聯系;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組織災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負責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和新聞發布活動,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知識宣傳;承擔區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區地震監測臺網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傳遞、報送;各鄉鎮、祝融街道辦事處對群測群防網觀測地震宏觀異常及時上報,為震情分析預報提供基礎。
3.2 預警預防行動。區政府在接到省市政府關于全省地震重點地震危險區的劃定文件后,及時部署防震減災工作;在接到省市政府發布的短期地震預報后,及時做好防震準備。在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區科技局(地震辦)實施震情跟蹤工作,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市地震局和區政府。在出現明顯臨震異常的緊急情況下,區政府決策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并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有: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3.3 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3.5級至4.5級地震”、“4.5級至5.5級地震”、“5.5級至6.0級地震”、“6.0級以上地震”。南岳區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政府發布;在省政府發布地震短期預報后,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區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局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6.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5-5.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3.5-4.5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省政府確定啟動,并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區政府接受并協助實施地震應急工作。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確定啟動,并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區政府接受并協助實施地震應急工作。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政府確定啟動,區政府接受并協助實施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區政府確定啟動,并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1)區科技局(地震辦)系統的震情速報。對于南岳區境內震級大于4.0級的地震,區科技局(地震辦)在震后20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初步測定,在震后30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精確測定。
(2)區科技局(地震辦)系統的災情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地震時區地震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區科技局(地震辦),由區科技局(地震辦)上報區政府。區科技局(地震辦)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區政府,同時抄報省、市地震局;要與震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區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到達后,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區科技局(地震辦)報告,經區科技局(地震辦)匯總后,上報區政府,同時抄報省、市地震局,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安”。
(3)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區地方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上級政府報告并抄送地震部門;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區民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水務、住建、電力、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區政府辦公室并抄送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收到特別重大、較大地震信息后,應在4小時內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并及時續報;同時向區政府新聞中心通報情況。
(4)震情災情公告。區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信息發布以后1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或新聞發布;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新聞發布;適時組織后續公告。
4.3 通信。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方式:開通地震應急通信鏈路,利用公共通信網絡、流動通訊設備等,實時獲得地震災害現場的情況,迅速了解地震災區的通信狀況并聯系信息產業部門進行維護和搶修。地震現場的應急通信方式 :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通信設備趕赴災害現場,并架通通信鏈路,保持災害現場與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實時聯絡,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4.4 緊急處置。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F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
4.5 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區科技局(地震辦)協助省、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調各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的救援行動。區人民武裝部、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隊組織指揮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區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隊伍搶救傷員。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F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采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迅速轉送醫療站。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區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當地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4.8 次生災害防御。區公安消防大隊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并督導和協調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采取緊急處置。區水務農機移民局、住建局等部門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要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區環保局加強環境的監測、控制。區發改局、區安監局督導和協調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
4.9 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區科技局(地震辦)協助省、市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加強對地震災區的地震活動進行跟蹤監測。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區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并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全區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11 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區科技局(地震辦)配合省、市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區科技局(地震辦)負責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4.12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區科技局(地震辦)、區民政局在區政府新聞中心統一組織協調下,按照本部門職責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3 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確定響應機關宣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 社會救助。區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 保險。保險部門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5.4 調查和總結。由區指揮部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區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建設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做好災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

(2)交通運輸保障。區交通局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鐵道、港口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3)電力保障。區經信局協調、區供電公司負責盡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4)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區住建局組織力量對災區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
(5)醫療衛生保障。區衛生局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的發生;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區發改局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其他部門應當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6)治安保障。區人武部、區公安分局和駐軍(警)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物資保障。區發改局、區供銷糧食局負責調運糧食,保障災區糧食供應。區商務局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區民政局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8)經費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區級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負責向國家和省、市相關部門申請救災資金。區民政局負責區級應急救濟款的發放。負責向國家和省、市相關部門申請救災資金和物資。
(9)社會動員保障。區、鄉鎮兩級政府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充分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11)呼吁與接受外援。區民政局、商務局、對臺辦等部門在區政府新聞中心統一組織協調下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震情、災情,呼吁各地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總金額。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助款物。
(12)涉外事務。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外國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事宜,由區政府外事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在華期間,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接待,并依法進行管理。處于災區的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岳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外國來岳旅游者和港澳臺旅游人員,由旅游管理部門、對臺辦負責安置。
6.3 宣傳、培訓和演習。各級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震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級政府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要求根據有關部門、行業、單位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6.4 監督檢查。由區科技局(地震辦)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南岳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做到有備無患。
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 輕微有感地震應急。輕微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輕微有感地震發生時,區科技局(地震辦)與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及時聯系,調查了解人員影響、財產損壞等情況,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7.2 平息地震謠言。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并抄報區科技局(地震辦);區政府要及時督導謠言發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政府并抄報省、市地震局。
7.3 特殊時期戒備。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區科技局(地震辦)進行應急戒備,要組織震情值班、加強地震監測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區政府應急辦公室。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政府辦公室備案。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定。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8.3 獎勵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8.4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科技局(地震辦)負責解釋。
8. 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編輯: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