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選委[2012]7號
關于印發《南岳區區級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選舉領導小組、各選區工作小組:
《南岳區區級人大代表選舉辦法》已經區選舉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印發各選區實施,鄉鎮人大代表選舉參照本辦法執行。
南岳區選舉委員會
2012年9月26日
南岳區區級人大代表選舉辦法
(2012年9月25日區選舉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湖南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細則》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投票選舉由區選舉委員會委派選區工作小組負責人主持。選區應當以召開選舉大會和設立投票站的方式進行投票選舉,分設投票站的要確定其中一個為中心投票站,分設的各個投票站由選區選舉大會主持人指派1名負責人,并予以公布。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選區可以設立流動票箱進行投票。
二、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投票站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三、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次投票權。投票時,選民憑選民證領取選票。選民如在選舉日不能回選區參加投票選舉的,必須在選舉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含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有效憑證),經區選舉委員會認可,可以委托其親屬或信任的其他選民按其意愿代為投票。委托投票,必須憑選民委托投票書領取選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人。對不能到投票站參加投票的選民,可以在經批準的流動票箱投票。選民因故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按其意愿代為填寫。
四、選票上的代表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五、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該選區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進行差額選舉。
六、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棄權,也可以另選其他選民。
對選票上的候選人,贊成的,在該候選人姓名下方符號欄的空格內劃“○”;反對的,在該候選人姓名下方符號欄的空格內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其他選民的,應在“另選人姓名”欄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符號欄的空格內劃“○”,不劃“○”的,該另選人不計得票。
七、已參加登記的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且收回的選票數等于或少于發出選票數,選舉有效;收回選票數多于發出選票數的,選舉無效,應重新組織選舉。
八、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多于應選代表人數的無效。
九、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如遇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代表候選人數超過應選人數時,以得票多的當選;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再次投票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當選代表人數少于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依照法定差額比例確定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代表候選人以得贊成票多且所得贊成票不少于投票數的三分之一當選。
經過兩次選舉仍未能選足應選代表名額時,可以不再進行選舉,保留缺額。
十、設多個投票站、流動票箱進行投票選舉的,在選區規定的時間內分別投票,投票結果匯總到中心投票站集中統一計票。
十一、各選區根據召開選舉大會或分設投票站、流動票箱的數量,設總監票人1 名,監票人、計票人若干名,分別負責選舉大會會場、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的投票選舉和選區的統一計票工作,其中,采用流動票箱進行投票選舉的,每一個票箱應有3名以上的選舉工作人員,并從中確定監票人。選區總監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由選區負責人組織選民小組長推定,報區選舉委員會審批,并向選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和流動票箱的工作人員。
十二、選舉結果由區選舉委員會根據本選舉辦法確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十三、本辦法由區選舉委員會制訂,印發各選區實施。鄉鎮人大代表選舉參照本辦法執行。遇到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問題時,由選區選舉工作小組或主持人報告區選舉委員會依法處理。
來源:南岳區選舉委員會
編輯:彭俊